为加快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,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,选拔任用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好干部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和局有关文件精神,立足我院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,特制定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。
一、组织领导
(一)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:
组 长:陈建国
成 员:李生永 蒋来福 侯军林 张瑞云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,由张瑞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(二)监察审计部直接参与所有程序,全程监督。
二、职位职数
1、正科级干部岗位5名;
2、副科级干部岗位4名。
三、任职条件
(一)正科级干部
1、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政策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实事求是,开拓进取,与时俱进。
2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,熟悉相关工作,工作实绩突出。
3、正确行使权力,清正廉洁,顾全大局,作风民主,联系群众。
4、文化程度:中专及以上学历。
5、在副科级干部岗位上任职满2年。
6、年龄: 48岁及以下(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7、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8、身体健康。
(二)副科级干部
1、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政策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实事求是,开拓进取,与时俱进。
2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,系各生产部门技术骨干(技术负责)或纳入院管后备干部库人员,熟悉相关工作,工作实绩突出。
3、正确行使权力,清正廉洁,顾全大局,作风民主,联系群众。
4、文化程度:中专及以上学历。
5、在院工作满2年。
6、年龄:35周岁及以下(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7、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8、身体健康。
四、工作程序
(一)公布方案。本方案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,在全院范围内公布。
(二)资格审查。由党群工作部负责,筛选院在职职工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,纳为侯选人,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。
(三)民主推荐。分为推荐会推荐和谈话推荐。召开推荐会,公布推荐职位、任职条件、推荐范围,提供侯选人员名单,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、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会议,组织填写推荐表。
(四)组织考察。根据投票结果,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考察。
(五)确定拟任人选。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、组织考察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任人选,报院党委研究。
(六)任前公示:根据院党委研究结果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。
(七)如公示无异议,院党委发文任命。
五、纪律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
1、严格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坚持民主推荐、组织考察、充分酝酿、集体讨论,遵守“十不准”纪律。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认真查处,坚决予以纠正。
2、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行为,如发现搞任人唯亲、封官许愿、营私舞弊、拉票行为、拉帮结派、打击报复等情况,均应予以严肃处理。选拔任用对象违反规定,一经查实,取消任用资格,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3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。
4、干部应服从组织安排。
5、本方案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党群工作部
2016年7月18日